问题 | 请约邀请是合同组成部分吗? |
释义 | 要约邀请依法是不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发生在要约之前。 一、订立合同经过的步骤 (一)、要约 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 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二、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吗? 商业广告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要约的,具体的条件包括: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民法典》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满足以上条件的商业广告,即可以认定为要约。 三、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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