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代位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保证公司或保险公司)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 一、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主要区别 (一)并购交易的标的不同。股权并购的交易标的是目标企业股权;资产并购交易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所谓资产,就是组成企业的个别资源,如机器、厂房、土地、知识产权、特许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性权利。 (二)并购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不同。股权并购的交易双方当事人是外国投资者与目标企业的股东;资产并购的交易双方当事人是外国投资者与目标企业。但是,股权并购中还有外国投资者购买目标企业增资或增发的股份这两种特别的形式。在上述两种股权并购模式中,并购交易的当事人是外国投资者和目标企业,而不是外国投资者与目标企业的股东。 (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股权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地位变为外商投资企业,这是因为外国投资者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的原因;资产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地位不会发生变化,外国投资者并不加入目标企业,而是另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来实际运营所购买的资产。 (四)外国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不同。股权并购完成后,外国投资者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自然要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资产并购完成后,外国投资者购买的是干净资产,目标企业的债务不会随资产转移到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无需承担目标企业的原有债权债务和法律诉讼的风险。 (五)审批风险不同。股权并购过程中,由于外国投资者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后使目标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需要履行较为严格的政府审批手续,这使外国投资者承担了比较大的审批风险;资产并购过程中外国投资者承担的审批风险较小,因为需要审批的事项较少。 二、直接融资的形式及特点有什么 直接融资的形式有国际债券融资、国际股票融资、海外投资基金融资、外国直接投资;特点是: 1.永久性。这是由股票融资这一方式决定的; 2.主动性。通过股票吸引外资,筹资国可运用法律和政策性手段约束投资者的购买方式; 3.高效性。国际股票融资有利于对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更高层次上走向世界。 三、内资转中外合资具体执行所需资料 (一)股权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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