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代位权的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 3、须债务陷于迟延。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有哪些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是: 1、二者都是债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 2、代位权与撤销权在适用标准和实现程序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如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确定、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实现方式的民事诉讼模式等。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有哪些不同 二者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代位权有什么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哪些情况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如何理解质权的物上代位权? 质权的物上代位权是指: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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