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7大条件 |
释义 | 如果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不是想解雇就能解雇的。 如果要解雇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需要举证,因为员工在该职位上已经干了很长年了,也没有发现说有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那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话,必须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如果确实有业绩的问题也不能先解雇而是先要调岗,调岗然后进行相应的培训,如果培训仍然不适合,这个时候才能够解雇。 如果这些程序都没有做到之前,用人单位直接解雇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司法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司法解释如下:如果员工非因工患病,且经治疗后也不能从事之前的工作的,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如果员工因为自己的能力问题,且经过就职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所在企业也可以解雇该员工。但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都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补偿费用,且不低于该员工的一个月的工资。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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