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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
释义
    1、头颈部损伤
    (一)帽状腱膜下血肿;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
    (三)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四)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五)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2、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六)外伤性斜视。
    2、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3、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4、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5、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6、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7、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一)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二)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三)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四)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五)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六)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七)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八)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九)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十)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十一)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8、其他损伤
    (一)烧、烫伤
    (1)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Ⅲ度0.1%以上。
    (2)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3)呼吸道烧烫伤。
    (二)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三)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四)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综上可知,对于“怎样做轻伤司法鉴定”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需要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民事案件需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般轻伤最好由法院委托申请,且需要注意选择的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否则有可能导致鉴定结果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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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