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肖像权适用协议证明怎么写? |
释义 |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 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一、肖像权的表现方式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一种,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自己的肖像;二是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的肖像并无偿或有偿请求司法保护。 但是,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各国规定并不相同,大多数国家将它纳入版权范围内加以规定(如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则将它纳入人身权编章内(如我国等),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则据情予以保护(如日本、美国等〕。 从保护层次看,各国规定也不相同,有些国家禁止擅自非法拍摄他人肖像,如日本,1967年在国铁田盯电东区,一名国铁职员上班时洗澡,被铁路公安员发现,公安员欲将该职员裸体拍摄下来,双方发生争执后诉至法院,东京地方法院认为,公安员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对此案,法院认为:“在我国虽不能说肖像权已在实体人确立,但作为受宪法保护的国民权利中的一项内容,公民具有不经同意不被摄影、不被随意发表的权利……”; 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未经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意大利法律规定:“未经肖像人同意,肖像不得展览、复制或出售”,由于司法、治安、科教等需要,涉及公众利益的除外;也有个别国家将肖像权作为一种相似财产收益的权利去加以保护。由于对肖像权保护的模式不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就较为活跃。 二、签订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使用范围:若为有偿合同,使用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使用费用的多少。 (二)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 (三)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 (四)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