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是否需要开展风险评估?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权和财产状况进行清查、评估、登记。其中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债务人的财产分配方案。因此,债务重组作为一种特殊的破产程序,同样需要进行财产评估。此外,债务重组需要达成债权人委员会关于重组方案的议定,而委员会成员往往需要了解债务人的风险状况,从而作出理性的重组协商意见。因此,开展风险评估可以为债务重组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破产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权和财产状况进行清查、评估、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委员会对债务重组方案的制定、修改、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债权人委员会应当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研究债权变更或者暂缓执行债权等措施。” 综上所述,债务重组需要开展风险评估以提供必要信息支持和为债权人委员会的重组协商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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