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被告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只能中止执行;但如果是被执行人称自己没有财产,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的,则法院依旧会继续执行这些财产,而且会对被执行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