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后无财产可执行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法院执行庭的人手有限,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法院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只要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剩下部分就可以被执行。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哪些财产不得强制拍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强制委托拍卖: 一是未被执行法院控制、占有的财产。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尚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占有、控制,不得委托拍卖。 二是不可变价的财产。拍卖是变价的一种方式,不可变价的财产无法拍卖换取价款。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四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五是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而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六是未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的文物。 七是超义务范围的可从查封物、扣押物中分出的财产。 哪些文书可以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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