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婚生子女父亲拒绝做亲子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有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法院可以推定确认亲子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且提出了必要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但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又没有相反证据,则可以综合全案证据推定亲子关系存在。亲子关系得到确认的,子女可诉请生父或生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追索自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