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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跳槽是否涉及违约法律责任
释义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及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并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竞业限制违约处理方式包括:未支付补偿金导致合同失效,部分支付后不再支付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仅违反竞业限制可要求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经济补偿金;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您的跳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违约金承担;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又请求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违反竞业限制有哪些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3)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况,双方应按约定处理,包括支付补偿金、返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可按实际损失赔偿。请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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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