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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室盗窃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释义
    物业公司在入室盗窃和高空抛物事件中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高空抛物,侵权人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则建筑物使用人需补偿损失并追偿侵权人。小区物业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若能证明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入室盗窃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入室盗窃物管有没有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如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失和危害,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而造成的,物业公司就应该负责,即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判断物业是否失职,从而判断其是否有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小区高空抛物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其次,基于以上原则,高空抛物行为人承担责任,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自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如果不能够确定行为人的,并且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以及在可能的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中可以被排除的,该可能人不承担责任
    最后,小区物业是安全保障义务人。根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小区物业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义务的,就不应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在处理入室盗窃物业责任和小区高空抛物物业责任问题时,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责任,未能履行导致业主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侵权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补偿受害方并追偿侵权人。小区物业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如能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在解决相关问题时,需综合考虑各方责任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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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9: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