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锡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或儿童需要以下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居委会提供的婚姻、子女、抚养能力证明;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子女情况证明;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照片;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需共同办理登记手续,如一方不能亲自前往,需书面委托并经证明或公证。 法律分析 在无锡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或者儿童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拓展延伸 无锡市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所需证明材料:确保收养程序合法顺利进行 收养弃婴是一项重要而敏感的行为,为确保收养程序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无锡市社会福利院要求收养人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健康状况证明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这些证明材料的提供是为了保障弃婴的权益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爱护。同时,这些证明材料也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以确保收养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收养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以便社会福利院能够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估,最终实现弃婴的合法收养。 结语 收养弃婴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这些证明材料的提供是为了保障弃婴和收养人的权益,确保收养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收养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以便社会福利院进行审核和评估,最终实现弃婴的合法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