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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非福利机构的孤儿所需材料
释义
    本文介绍了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相关政策和程序。收养人需要提供收养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而送养人则需要提供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户口簿、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旗县民政部门。
    法律分析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旗县民政部门。
    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三)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四)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五)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六)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二)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五)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六)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结语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旗县民政部门。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收养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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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