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殊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自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其他罪行的行为。其基本要求包括主体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且需满足实质性条件。 法律分析 一、特殊自首的基本要求: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殊自首的客观条件包括:除了主体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外,还需满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结语 特殊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条件。首先,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除了主体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外,还需满足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被视为特殊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