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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表格
释义
    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其他。
    一、学历认证需要哪些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1份
    3、以下情况须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认证“专升本”的成人、函授、网络教育、自考本科的,提交专科证书复印件及其认证结果复印件;
    (2)申请认证学位的,提交相对应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认证结果复印件;
    (3)申请认证省外中专的,提交《入学录取名册》(一般到学校档案室复印有其名字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学校公章)及学校证明(证明上注明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
    (4)申请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交《入伍批准书》、《学员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一般到个人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复印,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军人身份证明(退伍证或转业证);
    (5)身份证与毕业证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不符的,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或户口薄上的有效证明;若属于学校错误,提供学校更正。
    二、关于行政处罚记录时限的法律规定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档案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安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公安专用文件材料及其声像材料、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接收统一管理公安档案;
    (四)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
    (五)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将公安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责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方面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九条公安机关形成的各种公安专用文件材料及其声像材料、资料,凡属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由材料、资料形成的部门按照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收集齐全并负责整理,定期向本级公安档案工作机构归档,由公安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十条
    公安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管理细则由公安部制定,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治安行政管理、防范和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经立卷而成。它是公安档案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建立档案材料的保密、借阅制度。派出所档案材料属公安机关内部机密,提供利用时要分清内外。副卷、耳目卷一律不对外提供,注意保密。档案员(内勤)要严格借阅手续,做好接待利用的记载,掌握并积累利用档案的效果。
    三、大学毕业生的档案通常有三个去向
    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这种误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在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不是真正发挥作用“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将来也无法计算成为工龄,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计算,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另外,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第一家用人单位等,这些地方通常与个人档案的去向有关系,在这些地方问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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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