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定义与区别 |
释义 |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及关于仲裁费的规定。劳动仲裁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人事仲裁适用于公务员法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等之间的争议。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由双方承担。劳动者无力支付仲裁费可申请减免或延期缴纳。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 1、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劳动仲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引发的争议,人事仲裁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等争议。 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二、关于仲裁费的规定 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2.结案后,仲裁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3.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4.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减免或缓交。仲裁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 申请劳动仲裁是肯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我国劳动仲裁费用总体不高,并且视情况由两方共同承担或者一方承担,并且在劳动仲裁过程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有申请劳动仲裁的双方承担,在一定情况下某一方无力承担仲裁费的可申请减免缴纳或者延期缴纳。 结语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区别。劳动仲裁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而人事仲裁适用于公务员法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等之间的争议。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人事仲裁涵盖了多种争议类型。关于仲裁费用,劳动仲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共同承担或一方承担。在无力支付仲裁费的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减免或延期缴纳。总体而言,我国劳动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且灵活变通,以确保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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