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吗 |
释义 | 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才可以设立子公司。但是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一、个人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两人合伙可以起诉清算吗? 两人合伙可以起诉清算。合伙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盈亏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看出,从法律行为和组织形式的角度来看,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损益和风险。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 三、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吗 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吗?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因此,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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