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差异及解释 |
释义 |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组织公司的行为,后者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公司设立是具有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的组织行为,而公司成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表现形式。公司登记是公司设立的最后阶段,而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公司成立并非行为,而是确认具备法人资格的状态,与行政行为无关。 法律分析 长期以来,人们通常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相混淆,以致造成对公司设立的误解,不能正确地认识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的特殊性和设立中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事实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二者并不相同,其区别主要如下: 1、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二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4、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结语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组织公司的发起人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目的和法律后果。公司登记是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宣告,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而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结果。公司成立并非行为,而是一种确认公司具备法人身份的状态。因此,将公司成立视为一种行政行为并不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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