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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买房,未婚情况下女方还贷款,能分增值部分吗?
释义
    不能。
    我们先理清婚后还贷为什么要分增值部分: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恋爱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不是这样的。法律不保护未婚状态的男女关系,女方选择帮男方还贷,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或者借款。
    从公平的角度讲,认定为借款比较合理,分手时男方应该还给女方的还贷部分。
    但从常理来看,会被认定为是赠与。当然,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的话,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女方也是可以拿回这部分钱的。
    所以,女方的增值部分肯定是没有的。
    除非男女双方有约定,虽然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实际是双方一起购置房产,那么这个时候女方是可以按约定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
    一、男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写上女方的名字是赠与吗
    男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写上女方的名字,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照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所以房屋归女方所有。
    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结婚前一人出资买房,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婚前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
    1、一人付首付,婚后还贷,登记在出资人名下。
    对于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款的情形,一般房屋所有权均判决给产权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主张两部分权益:
    一是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二是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时,要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具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
    2、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出资人的购房款可认定为对登记人的附结婚义务的赠与,因未对赠与的额度进行明确约定,视为不能确定出资额,可认定为双方等额按份共有。如果出资人与登记人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视为登记人未履行赠与义务,出资人可撤销赠与合同,房屋为出资人全资购买,为出资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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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