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 一、无车位业主有权开车进小区吗 小区公摊车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而业主没有购买的,物业有权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内停车。本案中的小区物业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产权车位可以出售,而地面上停车位是可以供业主使用的。所以该小区业主有权将车辆停放公摊车位,但不包括开发商的产权车位。对于没车位、租车位的业主可以支付临时停车费在小区内停车。 二、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 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一般都是全体业主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也就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三、小区地上停车位归谁所有 对于小区地上停车位,在建筑分区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应视为业主共有。除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外,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于规划停于停停车位外的停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共有绿地的建设,停车位属于业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