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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犯的认定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释义
    从犯的认定辩护词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其中,辩护理由包括从事实、从法律和从被告的认罪态度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辩护理由:一是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二是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三是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需要从犯
    法律分析
    一、从犯的认定辩护词由哪几部分组成?
    从犯辩护词一共由四部分组成,其结构写法如下: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怎么认定从犯?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啊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实际上,如果辩护人肯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当中的性质可以被界定为从犯,那公诉意见当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定性应该也是从犯。如果公诉方将犯罪嫌疑人定性为主犯,而辩护人却坚持从从犯方面予以辩护的话,辩护难度确实有些大,从犯的认定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
    拓展延伸
    标题:从犯认定辩护词的结构
    从犯认定辩护词的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对于从犯的认定,需要明确从犯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其次,从犯的认定需要考虑主犯与从犯之间的关系,主犯对从犯的支配程度以及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接着,从犯的认定需要考虑从犯的罪过和责任,即从犯是否具有罪过以及其罪过是否与主犯相同;此外,还需要考虑从犯的刑罚,即从犯所应承担的刑罚是否适当;最后,从犯的认定需要考虑从犯的认罪态度,即从犯是否认罪悔过。综上所述,从犯认定辩护词的结构需要全面、准确地阐述从犯的认定理由,以确保从犯得到公正的审判。
    结语
    从犯的认定辩护词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其中,辩护理由包括从事实、从法律、从被告的认罪态度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认定从犯需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五十条\t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t第二百五十四条\t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t第二百五十六条\t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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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