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参加法庭庭审,不能使用手提电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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