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病历管理规定 |
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患者病历的保密规定。除了参与患者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但是,如果因为科研、教学等需要查阅病历的话,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并且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同时要遵守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的规定。 法律分析 除参与患者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拓展延伸 科研教学需查阅病历?需经患者同意后经医疗机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病历资料。同时,按照病历资料的定义,病历资料包括电子病历资料。因此,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资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在查阅病历资料时,需要经过患者同意,并且需要医疗机构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患者的权利。因此,在查阅病历资料时,医疗机构需要取得患者的同意,并且确保患者同意后才能进行查阅。 综上所述,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资料,但需要经过患者同意,并且需要医疗机构的同意。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利,并确保医疗机构在行使权利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医疗行业的隐私保护十分重要。根据相关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查阅患者的病历,除非经过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且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同时也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这是保护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定。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这一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 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