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一)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观念、情感、理想、主张、价值观的反映,是否披露应当由作者抉择。著作权法规定这项权利专属于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二)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可见,修改是对思想或情感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的活动,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因此,修改是再表现,与演绎派生创作不同,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的属于作者。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出于社会利益的实际需要,修改权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修改权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通常修改权不能对抗物权,比如,作者如果想修改物权已转移给他人的美术作品,必须取得该物权人的同意。如果物权人拒绝,作者的修改权利则无从行使。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歪曲,按《汉语大词典》解释,是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则是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作品完整权同修改权有密切联系。在日本,其著作权法称作品完整权为作品的同一性保持权。
    一、概述著作人身权性质特点
    (一)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二)永久性。
    二、著作人身权和民法其他人身权的差别和相同之处
    民法中的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作为法学用语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它既可以指人身权利,又可指人身权制度。人身权是和财产权相对应的一个类概念,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部分。前者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名称权、生活秘密权等;后者是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权利客体为特定身份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包括监护权、亲权、夫权、父权等。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是基于一定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所产生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部门规定,它包括亲权、配偶权及亲属权。亲权是指父母基于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一般分为以下两种:一、对子女人身上的权利;包括保护和教育权、住所决定权、惩戒权、身份行为上的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二、对子女财产上的权利;包括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处分权。配偶权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包括姓名权、配偶的人身自由权、同居权、忠实请求权、协助权、离婚权、及财产权、代理权等等。亲属权则包括父母与为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权利,兄弟姐妹间的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3: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