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吗 |
释义 |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当事人没有续约想法的,这一份物业合同自动失效。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服务期限的,随着合同的到期,其物业服务的合同权利义务也自然终止。双方当事人无续签的意思表示的,该合同视为解除。 一、物业合同没写违约金是否合法 1、物业合同没写违约金是合法,法律中并没有目前要求签订违约条款。物业公司违约可终止合同,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文规定的一种法定解除权。物业合同可以直接的约定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决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者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方式,物业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物业合同没有明确违约金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物业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协商来确定物业费用还有就是违约金条款,物业费是否收取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有个确定是否需要写到合同当中。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七百三十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你先前订立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合同所显示的日期届满后,你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持异议,应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属于默示更新的情形。依照《民法典》规定,你们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由于你们对租赁期限没有另行约定,双方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要出租方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你,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资料,租赁合同到期异议期限的疑问。我们可以得知当双方并没有续约,但是租客继续使用房屋,而房主没有异议的时候双方的租约将会继续生效,但那时租赁的期限没有规定,但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房主要解除合同必须在1个月前通知租客。 三、加盟协议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加盟协议合同到期不续签只能解除合同,如果该合同中未约定到期必须续签,则是否续签需要双方一致同意,若另一方不同意,则是无法续签的。 1、合同解除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合同续订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在租赁合同,特别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合同续订也比较常见。 合同到期,是机遇,但是也要谨慎选择。毕竟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当事人的利益。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与加盟品牌的合同约定中是否约定了加盟期限,还有违约责任,如果约定加盟日期还未到期,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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