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当事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1)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交仲裁申诉书;当事人应当在申请时,预先交纳仲裁费。(2)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机关指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干扰、阻挠、防碍仲裁活动,不得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3)当事人有正确行使其权利,严格遵守仲裁程序的义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要如实陈述事实真相,如实提供证据,辩论应该有理、有节、有据、不得无故拖延,不按时到庭,不协助调查,不得对仲裁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身体伤害等报复行为,不得破坏、阻挠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4)当事人有遵守并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的义务。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当事人接到之日起满15日以后,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5)当事人有缴纳仲裁费用的义务。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和有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承担或分别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客观: 《仲裁法》规定仲裁当事人的重要权利是:1、申请人有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申请人有权申请仲裁,在申请书中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也有权放弃自己的仲裁请求,终止仲裁程序。申请人还有权变更仲裁请求,包括既可以增加仲裁请求,也可以减少仲裁请求。2、被申请人有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的权利,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在仲裁中,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有权表示承认,也有权提供证据表示不承认仲裁的请求,被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反请求。当然反请求必须符合仲裁范围和仲裁事项的要求。3、仲裁当事人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仲裁法》中的财产保全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而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有关财产处分的强制措施。4、仲裁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