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投标的流程有: 1、工程报名,不同省市应有不同的工程报名渠道;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3、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4、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制作投标文件,这部分是投标人要做的工作,需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前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应投标人的问题,出具答疑书,并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开评标会议,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进行,甲方应拒绝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且无投诉的前提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起草中标通知书,送审核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