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福州,申请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开无犯罪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无犯罪证明的,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