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助或者补贴发放形式可以多样化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应当由全体业主分摊归集,业主委员会支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或者补助,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由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助具体措施,不同的小区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也可以采取误工补贴的方式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项付出的时间支付。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不应当领取工资等薪金收入.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工作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业主应当支付必要的补助.支付的补助金多少,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补助的具体形式,可以一次性补助,也可以按照工作时间补助. 一、物业费涨价的合法流程是怎样的 物业费涨价的合法流程如下: 1、小区物管费的涨价,物业公司要准现备好材料,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2、由业委会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样物业费的涨价申请才能通过。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 1、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 2、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4、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情况是顺延,直到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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