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职工 工伤 与 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B16180-)符合: “牙槽骨损伤长度≥200,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为 七级工伤 。 “牙槽骨损伤长度≥150,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为 八级工伤 。 “牙槽骨损伤长度 100,牙脱落4个及以上”,为 九级工伤 。 7--10级工伤,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赔偿标准 如下: 1、标准: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伤残 为12个月的本人 工资 , 八级伤残 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