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结婚前买的房子如何分割?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则可以按实际价值分割。如果仅登记一方名字且另一方无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则不能分割,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离婚时仍未还清房贷,并且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虽然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可以提供共同出资的证据,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按实际价值进行分割。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而另一方无法证明共同出资,那么该房屋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无法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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