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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一)申办司法鉴定需要准备以下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办理程序:1、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2、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法律依据:《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如何规定司法鉴定起诉的时限
    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的具体规定包括:(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3)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请教一下遗嘱公证提交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如何办理房地产继承需要提交哪些证明
    房产继承需要提供的证明有:1、被继承人注销户籍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房产所有权证书;3、自己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4、对共有财产继承人协商一致的证明文件等。具体细节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何处理房地产继承需要提交哪些证明
    房产继承需要提供的证明有:1、被继承人注销户籍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房产所有权证书;3、自己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4、对共有财产继承人协商一致的证明文件等。具体细节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怎样办理房地产继承需要提交哪些证明?
    房产继承的办理以及需要提交的证明如下: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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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