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住房困难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对经区、县房地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按照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款。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屋内,并且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的,经区、县房地 对住房困难户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经区、县房地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按照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款。 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屋内,并且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的,经区、县房地局核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二、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 三十年的自建房只要不是违章建筑,拆迁的时候,政府都应该给补偿款。当然,有一些条件限制。自建房的房东应该持房产证及土地证等有效证件,在被拆迁后提出补偿款。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 1、单独立户;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 3、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当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建房居民,拆迁人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