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 目前考虑到居民办理特殊事项(如招工、出国等)需要,根据省公安厅最新文件规定,居民调取本人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02 表格资料: 1、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电子版需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本人签名) 2、填写要求: 1)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2)居(暂)住广州时间:填写户口迁入广州的日期至当前日期(或迁出广州的日期); 3)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首页上标明的地址; 4)曾住地址:填写现实际居住地址; 5)联系电话:填写有效手机号码; 6)办证事由:请注明申请办证的事由,与单位证明一致。如:申领律师证、从事保安等特定职业; 7)违法犯罪记录:如果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请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注意,如实填写该项内容有利于缩短办证时限。刻意隐瞒,不配合调查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如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请填写“无”; 8)申办人: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