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
释义 | 南宁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以及亲属住所。在南宁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和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就可以办理南宁居民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一、若您满足南宁户口迁移的条件,则可将其迁入南宁。这是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所谓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您在本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包括银行按揭的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单位集体宿舍以及亲属住所。 二、在南宁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和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办理南宁居民户口登记: 在南宁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结语 满足南宁户口迁移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同时,合法稳定住所也是迁入南宁的基本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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