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恢复南宁户口按如下流程:南宁市区或者县定居的居民携带申请人入户申请书、户口注销证明、最后一次回国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材料,满足条件的准予受理,不满足条件的告知原因,承诺办结时限到,申请人前往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