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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户口迁入原籍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办理条件
    南宁市县外户口回原籍地落户需要准备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申请入户人填写《迁往乡村户口迁移申请表》等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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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