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无租赁备案证明 |
释义 | 无租赁备案证明是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开给租赁当事人的证明材料。无租赁备案证明是没有办理此证明。申请人提交的房屋租赁备案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且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的情况下,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开局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一、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程序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分别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法定其他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