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 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 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 经营范围 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