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犯罪既遂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本文探讨犯罪既遂的含义及其在刑法中的地位。犯罪既遂在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由于中国刑法中未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争论。在司法领域中,存在三种主要观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和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作者主张在司法领域中应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层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的犯罪既遂标准。最后,作者强调了犯罪既遂的认定 法律分析 对于犯罪既遂的含义,可以理解为犯罪完成的一个重要阶段。犯罪既遂在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确保科学且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至关重要。中国刑法上对其他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惟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 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更是稳固了其通说地位。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不仅在表述上不尽妥当,而且在司法领域里并不优越于其他学说,在立法层面上更是一筹莫展。以下,将从司法和立法两个不同层面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展开检讨,进而主张在司法领域里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层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的犯罪既遂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标准 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 (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未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和调查取证情况而定的,如果犯罪事实成立,并且犯罪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但具体判罚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到不同程序的犯罪情况而定,由司法机关认定。 拓展延伸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是两个在司法审判中经常出现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已经完成犯罪行为与未完成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完成了刑法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包括实行行为、危害行为和目的行为等,并且该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对社会造成了某种危害。因此,犯罪既遂者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则是指犯罪人尚未完成刑法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或者只完成了部分构成要件,并且该行为尚未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对社会造成了某种危害。因此,犯罪未遂者仅需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在司法审判中,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常常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如果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即使尚未完成全部构成要件,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反之,如果行为尚未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即使完成了全部构成要件,也仅认定为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以及行为是否已经对社会造成了某种危害。这是判断犯罪行为性质的关键因素,也是司法审判中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 结语 犯罪既遂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是犯罪完成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司法领域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和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其中,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在立法层面上,中国刑法尚未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争论。在司法领域里,应提倡“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层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的犯罪既遂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t第二十三条\t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t第二百六十三条\t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刑法\t第二百六十九条\t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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