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