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份正式的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
释义 | 本文主要探讨了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以及正式工程合同内容的关系,同时讨论了工期顺延的认定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工期顺延的认定需要考虑发包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工程停工。如果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或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行为,承包人可以要求工期延顺,并通过通知发包人和举证证明主张过工期顺延。 法律分析 一、合同类型与正式工程合同内容的关系 要明确合同类型,才能确定正式工程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例如,施工合同需详细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事实上,当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承包人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最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工期延顺,从而不会超期施工。 这时,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承包人要做以下的事情,以便对工期延顺进行认定: (1)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那么在出现工期停工、延误事宜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并要其签字确认; (2)或者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应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如有证据证明向发包人出函,要求确认工期延顺的; (3)发包人的前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同合同内容是不一样的,例如施工合同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拓展延伸 工程合同是指出口商和承包商之间订立的合同,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的类型,其内容会有所不同。下面将介绍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内容区别。 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需要承担所有的费用,无论项目的实际成本是多少。 2.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来计算工程造价。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只有在项目的实际成本超过一定限额时,才能获得额外的酬劳。 3.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了工程项目的单价。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需要承担所有的费用,无论项目的实际成本是多少。 4. 成本补偿合同:成本补偿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实际成本来计算工程造价,并在实际成本超过一定限额时,向出口商支付额外的费用。 5. 双方协商合同:双方协商合同是指承包商和出口商在合同签订前,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以上是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内容区别的介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合同类型与正式工程合同内容的关系明确后,才能更好地确定正式工程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可以要求工期顺延,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和第七百九十四条、七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其中施工合同要详细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此外,根据第七百九十四条和七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和施工合同的内容也需要在合同中详细规定。最后,根据第七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工期顺延如何认定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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