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属于哪些资产? |
释义 | 股权是无形资产,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股权的出质和质押有所区别,包括获得方式、目的和标的物范围。一旦股权被质押,不能转让,但经协商同意可以转让。质权的设立需遵守相关登记程序。质权人有权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来偿还债务。出质人在转让股权所得价款前需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法律分析 一、股权属于什么资产 股权属于无形资产,股权类资产是拥有某一个公司资产的凭证,并随着公司业绩的变化收取股息。可以将其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的目的是以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间接投资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以货币资金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以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 二、股权的出质和质押的区别 股权的出质和质押的区别如下: 1.获得股权的方式不同; 2.目的不同; 3.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出质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 三、股权已经质押了可以转让吗 股权已经质押了不可以转让。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结语 股权作为无形资产,是拥有某公司资产的凭证,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获得。股权的出质和质押有着不同的方式、目的和标的物范围。一旦股权被质押,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在进行股权出质时,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出质人在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时,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给质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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