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法院通知调解被告不到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案件调解程序要求被告到庭,但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调解程序无法适用。离婚案件通常要求当事人出庭,但有三种例外情形:一是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二是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仅申请离婚而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法定代理人应到庭,不能到庭时,法院需在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法院通知调解被告不到怎么办?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法院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互谅互让,促使婚姻朝着和美方向发展。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经公告为到庭法人,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 离婚案件原则上是不能缺席审理,但也有例外情形,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人民法院以缺席当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要慎重。 二、可以缺席审理的三种情形 离婚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原则上不能缺席审理。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调解是法定程序,旨在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谐解决矛盾。然而,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调解程序将无法适用。离婚案件原则上不能缺席审理,但有特殊情形例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下落不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会慎重考虑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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