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工之日”你真的理解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用工之日”不仅仅局限于入职提供劳动的当日,还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实际提供劳动合同的时间也被视为用工之日。因此,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用工之日该如何理解呢?很多人可能会说用工之日就是入职时提供劳动的那一天,就是用工之日,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工之日仅指入职时提供劳动的那一天吗?我们今天来进行剖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存在双倍工资,这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很多人知晓。那么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双倍工资呢?给出的答案也基本确定,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因为合肥市中院和合肥市仲裁委下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该纪要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从劳动合同期满次月至补签劳动合同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是我们看劳动合同法对双倍工资的规定是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同样使用的是用工之日。因此实务中对于用工之日的理解并不仅仅局限于入职提供劳动合同的当日,同样应使用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实际提供劳动合同的时间。 拓展延伸 用工之日:你是否真正理解雇佣的法律义务? 作为雇主或雇员,理解雇佣的法律义务至关重要。雇佣关系涉及许多法律规定和责任,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管理、休假权益、工作安全等。作为雇主,你有责任遵守劳动法规,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并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作为雇员,你有权利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同时,你也有义务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了解和遵守雇佣法律义务有助于维护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良好关系,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建议雇主和雇员在雇佣关系开始之前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此外,定期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始终遵守最新的劳动法规。 总之,只有真正理解雇佣的法律义务,才能建立健康、公平和可持续的雇佣关系,保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工之日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于用工之日的理解并不仅限于入职时提供劳动的那一天,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同样适用于实际提供劳动合同的时间。根据合肥市中院和合肥市仲裁委的会议纪要,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因此,用工之日的含义应该被广泛理解,不仅仅局限于入职时提供劳动的那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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