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是十五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始那天起的十五天期限内,到所指定的银行进行罚款缴纳。银行收到罚款后将罚款直接上缴至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