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是什么级别? |
释义 |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是属于正厅级别。 长江航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工作,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在批准后监督实施; 负责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和规范长江干线水运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组织长江干线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 对长江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水运规费稽征等管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 【法律依据】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第九条 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属于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经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