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有义务帮另一方偿还债务吗? |
释义 | 离婚后老婆并没有义务帮助老公偿还债务,不过所谓的老公的债务如果本质上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即使已经离婚,女方还是有义务帮助男方偿还债务的。那么,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规定的情形除外。现实生活中可分以下3种情况: 1、老公借的钱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可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有偿还的义务; 2、老婆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为老公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权人还钱的请求;这里的关键是老婆要证明证明你老公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老婆可以不用理会该债务。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是共同生活的,所以免不了会出现一些共同的债务情况,总之,如果不想替老公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老公借的债务丙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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