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
释义 | 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规定,被拆迁人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房、停产、停业补偿费。然而,对于被拆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政府应提供相应房屋并计算差价。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款用交个人所得税吗?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被拆迁人获得补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房、停产、停业补偿费。但对于被拆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却没有做出规定。 杰-睿律师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结语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包括被拆迁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房、停产、停业补偿费。然而,对于被拆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并没有具体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并结算差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七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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